【科普】梅毒感染孕产妇怎么办

发布时间: 2024-08-09 13:42 点击数:0

梅毒是一种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慢性全身系统性疾病,病程长,危害大,可侵犯中枢神经系统以及许多组织器官。孕妇在妊娠前或妊娠期感染梅毒有经胎盘母婴垂直传播给胎儿风险,对母儿危害严重。妊娠期梅毒如未经治疗可导致早产、流产、死胎、宫内窘迫、胎儿低体重、胎儿先天梅毒、新生儿窒息或围产儿死亡等多种不良妊娠结局的发生。

世界卫生组织报道每年约有200万孕产妇感染梅毒,其中约一半孕妇可将梅毒传染给下一代,研究显示妊娠期梅毒在我国的发病率2%~5%,近年来我国妊娠期梅毒发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对孕妇及其家庭造成严重危害,推荐普及产前筛查梅毒,确诊为妊娠期梅毒者采取规范化治疗有利于减少胎儿先天性梅毒的发生,降低母儿不良妊娠结局。

01梅毒分类

早期梅毒指感染梅毒螺旋体2年内的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隐性梅毒(又称早期潜伏梅毒)。晚期梅毒的病程≥2 年,包括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梅毒、晚期隐性梅毒(又称晚期潜伏梅毒)、神经梅毒、胎传梅毒。

02孕产妇梅毒检测

1. 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2. 互为初筛,互为确认,有条件地区,先用TPPA筛查。3. 先用TPPA类筛查,再用RPR确认,有条件地区,同时筛查。

03孕妇梅毒治疗

1.治疗指征:符合各期梅毒诊断标准,有曾感染梅毒证据者。2.治疗方案(无论早晚期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U,分为二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或者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单位/日,肌肉注射,连续15日为1疗程。3.治疗疗程:单疗程。附:孕妇对青霉素过敏,目前无最佳替代治疗方案,可在无头孢曲松过敏史的情况下谨慎选用头孢曲松(头孢曲松皮试阴性)1g/日,肌肉注射或静脉点滴,连续10日为1个疗程,要注意与青霉素可能的交叉过敏反应。红霉素治疗,我国梅毒螺旋体对大环内酯类普遍耐药,在青霉素过敏且不能使用头孢曲松的情况下才考虑使用红霉素(500mg/次,4次/日,持续14天)。在停止哺乳后,要用多西环素(100mg/次,2次/日,持续15天)复治。红霉素不能通过胎盘,因此对胎儿无治疗作用。4. 治疗后的吉海反应:多发生于早期梅毒青霉素治疗后。给药后的4小时出现,24小时结束。发生后要注意休息,对症处理,退热,必要时住院治疗。为预防吉海反应的发生,在治疗前1天给予泼尼松20-30mg,分2次服用,连服用2-3天。

04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注意事项   

1. 规范治疗的定义:①使用青霉素治疗;②按照治疗方案要求全程、足量治疗;③治疗应在分娩前1个月完成。 2.临产时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并完成1个疗程的治疗。 3.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阴性的孕产妇,应给予1个疗程的治疗。 4.苄星青霉素治疗期间,若中断治疗超过1周;或采用其他药物(普鲁卡因青霉素、头孢曲松或红霉素)治疗期间,遗漏治疗1日或超过1日,均应重新开始计算疗程并继续治疗。 5.治疗结束后应当定期随访。每月进行1次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若3-6个月内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滴度未下降4倍(2个稀释度),或滴度上升,或检测结果由阴转阳,应当立即再给予1个疗程的梅毒治疗。 6.孕期用红霉素治疗的孕妇,在分娩后应使用多西环素复治(多西环素,100mg,2次/日,连服15日),治疗期间不能哺乳,所生的婴儿应按照先天梅毒治疗方案给予相应的治疗。 7.对于母亲孕期未接受规范治疗,且非梅毒螺旋体检测阳性的儿童,按照先天梅毒治疗。 8.感染孕产妇分娩前必须进行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以便与所生新生儿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定量检测结果进行比较,以此作为后续诊治的依据。